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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92N/2026-00021
发布机构: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6-08-19 00:00:00
名  称: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宝鸡市2026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农计财发〔2026〕31号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宝鸡市2026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8-28 08:30:00

各县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和水利、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市水产站工作站,市局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发〔2026〕65号)精神,现将宝鸡市2026年度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9日      



宝鸡市2026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本年度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渔业资源养护、渔业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内容。

一、建设内容

(一)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加速推进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建设提升车间主体、安置陆基圆桶、配置生产所需的水处理、进排水、电力、保温装备系统等,推广陆基圆桶“吊水”养殖模式,提升设施化养殖水平。开展苗种基地建设、水产品监测、标准化池塘改造和尾水治理、稻渔综合种养提升改造、工厂化循环水提升等绿色发展项目。

(二)渔业资源养护。在黄河、渭河、汉江干流流域建设渔业资源保护示范点,支持放流槽道、暂养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提升;提升水产种质资源保护能力,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区界碑界牌的建设维护、救护保护和巡查监管设施设备安置等。

(三)渔业信息化建设。配置渔业信息化采集分析设备,通过智能投喂、智能增氧、水质在线监控、产品溯源等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补助对象主要为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制度,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良好,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型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村集体、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企事业单位等。补助具体执行以下标准:

(一)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工厂化养殖车间养殖用水循环利用率须不低于85%,养殖水面面积须不低于养殖车间面积的70%,厂房车间建设提升按照500元/㎡补助;陆基圆桶养殖单桶水体不少于50m³,按照养殖水体150元/m³补助。稻渔综合种养提升按照400元/亩补助,水产品监测按照1000元/个样品补助,种苗基地建设按照常规鱼类30万元/个、珍贵濒危物种50万元/个补助。

(二)渔业资源养护。渔业资源保护示范点补助20万元/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补助35万元/个。

(三)渔业信息化建设。渔业信息化示范点补助10万元/个。

三、资金支持环节

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对渔业产业发展中所需的设施装备购置、工程建设、养殖环境监测、生产能力提升、试验试剂材料等予以补助,不得用于楼堂馆所、人员经费等与渔业发展不直接相关的支出。补助资金需对应新的建设内容,已建成项目或已实施过的区域原则上不再重复建设。不得对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在相同或高度相关的环节予以叠加支持,避免出现“垒大户”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县区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下达的各项任务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使用资金,不得直接切块用于省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要压实县级投入责任,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抓紧组织编制细化实施方案,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结合业务具体要求和本县区实际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选择生产经营稳定、示范带动强的实施主体,采取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持续完善扶持政策和联农带农机制,推动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县级原则上应于收到市级实施方案30日内完成实施方案制定,经市农业农村局归口科室审核后印发,并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完成资金绩效相关分解、上传、填报等工作。

(二)做好市级归口审核。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市局畜牧渔业管理科要提前介入,归口在任务落实等方面无缝对接,市县一致,指导县区和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审核把关。实施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市级要提出修改意见,督促县区限时修改到位。各县区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市局畜牧渔业管理科备案。

(三)强化绩效考核。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绩效管理,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中省市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科学性、任务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及规范性、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对绩效考评发现问题的县区,将在安排下年度项目资金时予以扣减。

(四)加强政策公开。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梳理编制政策“明白纸(本)”,及时向社会发布财政支农政策,并督促指导镇街村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努力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监督管理。资金要严格执行现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压实管理责任,加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中的问题和漏洞,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对挤占挪用、迟拨滞拨、以拨代支财政资金的,要组织排查历史欠账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对骗取套取、虚报冒领、贪污侵占财政资金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报告。要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加快资金兑付,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准确据实填报资金执行情况及有关明细,及时处理平台预警信息;要及时汇总项目实施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县级于2026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报市局畜牧渔业管理科。市局畜牧渔业管理科于2026年12月3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总结。并做好省级项目实施和绩效自评抽验迎检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业务联系人:畜牧渔业管理科 赵钊  电话:3261230


附件:2026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附件:


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县

区

水产养殖绿色发展

渔业资源养护

渔业信息化

合计

(万元)

工厂化养殖(平方米)

资金(万元)

陆基圆桶养殖(立方米)

资金(万元)

稻渔综合种养(亩)

资金(万元)

水产品监测(样)

资金(万元)

苗种基地建设(个)

资金(万元)

资源养护示范点(个)

资金(万元)

种质资源保护(个)

资金

(万元)

渔业信息化基地(个)

资金

(万元)

眉

县

2000

100



250

10











110

岐山县



2000

30













30

太白县











1

20





20

凤

县













1

35



35

扶风县



2000

30













30

市水产站







200

20







5

50

70

主办: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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