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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92N/2026-00023
发布机构: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6-08-31 00:00:00
名  称: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第一批省级农业专项(市场营销)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农计财发〔2026〕37号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第一批省级农业专项(市场营销)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9-17 17:00:00

各有关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局属有关单位,市局相关科室:

2026年6月24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第一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农计财发〔2026〕23号)文件未同批次安排市场营销资金计划。现另文下达,同时将《2026年度第一批省级农业专项(市场营销)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31日       


2026年度第一批省级农业专项(市场营销)资金实施方案


一、建设内容

贯彻落实打好“八场硬仗”工作要求,以推动“宝农优品”消费提质增效为目标,组织“宝农优品”积极参与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拓宽农产品流通销售渠道,助力农户丰产增收。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宝农优品”产销对接及农产品品牌建设。补助对象为承担或参加省级组织的产销对接、提振大宗农产品消费活动,开展专项推介宣传、品牌及营销体系建设的局属单位、县区,支持在农产品集中成熟季节开展针对性强的产销衔接、专项推介等活动,借助国家级、省级展会平台开展展示展销、宣货推广等活动。举办“宝农优品”产销对接、品牌及营销建设活动。千阳县补助10万元、陇县补助10万元、市畜牧兽医中心补助5万元、市果菜中心补助10万元、市水产站补助5万元、市农检中心补助1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补助4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支持各单位、县区举办或牵头组织产销对接、宣传推介、提振大宗农产品消费、品牌及营销体系建设等活动,补助资金包干使用、用完即止。

四、有关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有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市局属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充分沟通,严格按照下达的实施方案做好预算执行,不得超范围安排、挤占挪用整合资金。要压实地方投入责任,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陇县、千阳县,市局属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县级原则上应于收到市级实施方案30日内完成实施方案制定,经市农业农村局归口科室审核后印发并及时报备。

(二)做好市级归口审核。市局市场信息科要提前介入,指导县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审核把关。实施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市级要提出修改意见,督促县区限时修改到位。各有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市局属有关单位项目实施方案要及时报送市局市场信息科备案。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有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市局属有关单位要压实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尽快落地见效;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项目和资金的全链条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严防套取、骗取;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偏离要求的要及时纠正,完工后要及时完成验收并兑付资金;要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各类问题,不得擅自改变实施方案,确需变更的或其他重大事项,严格履行变更手续并报归口科室;要高度重视财会监督、审计、巡视等反映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并举一反三完善管理。

(四)强化绩效考核。各有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市局属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全程绩效管理机制,对本区域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绩效管理。要定期做好绩效监控,按要求做好重点绩效评价,预算年度结束后要及时汇总项目实施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县级于2026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报市局市场信息科。市级于2026年12月3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归口处室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总结。并做好省级项目实施和绩效自评抽验迎检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纳入考核范围。


业务联系人:市局市场信息科 王瓛 电话:3260206


附件:2026年度第一批省级农业专项(市场营销)资金分配表


附件

2026年度第一批省级农业专项(市场营销)资金分配表


县 区

补助资金(万元)

千阳县

10

陇 县

10

市畜牧兽医中心

5

市果菜中心

10

市水产站

5

市农检中心

10

市农业农村局

40

合计

90

主办: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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