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92N/2026-00025 | |
| 发布机构: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6-09-15 00:00:00 |
| 名 称: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粮油种植和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农计财发〔2026〕39号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陕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2026年8月19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宝农计财发〔2026〕34号)文件未同期安排粮油种植和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计划。现另文下达,同时将《2026年粮油种植和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5日
2026年粮油种植和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6〕64号),以及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关于做好粮油种植和设施农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工作的通知》(陕农函〔2026〕458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粮油种植贷款贴息
(一)建设内容
发挥财政金融协同,强化粮油种植贷款贴息与农业信贷担保政策的统筹运用,落实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市场司《关于切实支持实施粮油种植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6〕180号)探索开展粮油种植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降低粮油种植融资成本。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贴息对象为通过陕西省农担公司当年新增政策性担保业务增信,并获得银行贷款直接用于粮食、油料作物种植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其中粮油种植规模经营主体应为支持重点。贴息贷款应是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投放的粮油种植贷款,补贴资金切块下达市级,具体按照不超过2%且不超过LPR70%的标准根据利息产生情况据实补贴,单个主体当年原则上贴息不超过20万元,资金年度包干使用,跨年度贷款原则上分年度结算并贴息。因未按期还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原则上不予贴息。
(三)资金支持环节
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满足种植主体购买农资和支付土地流转租金、生产作业服务费等与粮油生产密切相关的流动资金需求。充分发挥陕西省农担公司及各级机构效能,加强政策宣传,增信引导信贷,统筹申报贴息,具体负责贴息项目资料收集整理、资格初审、贴息明细初步核算等工作,并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平台数据汇总录入等工作。省农担公司定期汇总贴息台账报送农业农村部门,经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汇编形成贴息明细报县区财政部门兑付贴息资金。涉及到人到户贴息资金,一律通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直达兑付至贴息对象。具体参照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一)建设内容
持续落实中央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有关要求,对经营主体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予以贴息支持(2025年度已实施完毕,本年度贴息补助为2026年1月1日以来产生的利息),强化设施农业贷款贴息与农业信贷担保政策的统筹运用,引入省农担公司担保增信,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贴息对象为获得银行贷款直接用于设施农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2026年引入省农担公司加强对设施农业信贷的担保增信,优先支持陕西省农担公司当年新增的设施农业政策性担保业务贷款贴息。设施农业贷款贴息业务由省农担公司统一汇总并初审,此前确定的符合分年度贴息要求的主体应对接省农担公司提交2026年1月1日以来产生利息的贴息申请。
贴息比例继续按照“双限”要求,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贴息补助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其中,单个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单个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单个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每个主体当年享受财政贴息总金额不高于该主体当年实际产生的利息总额。同一主体不同银行的多笔贷款应将申请贴息总额控制在“双限”额度内分别申请,贷款周期超过一年的需根据后续实施方案分年度申请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自第一次获得贴息资金补助起计算)。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需用于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贴息。贷款资金必须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对生产资料等消耗性物资及与基础设施和设施装备建设无关的内容,不予贴息。项目按照“自愿申请、汇总审核、逐级申报、据实结算”的模式具体实施,眉县、凤县、陇县、千阳县、太白县等县区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继续滚动使用,先进先出,继续用于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省农担公司定期汇总贴息台账报送农业农村部门,经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汇编形成贴息明细报县区财政部门兑付贴息资金。涉及到人到户贴息资金,一律通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直达兑付至贴息对象。具体参照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县区财政部门和省农担公司分支机构充分沟通,严格按照下达的实施方案做好预算执行,不得超范围安排、挤占挪用整合资金。要压实地方投入责任,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县级原则上应于收到市级实施方案30日内完成实施方案制定,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印发并及时报备。
(二)加强政策公开。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对政策开展宣传,做好政策解读,使广大农业经营主体准确掌握政策内容。及时总结宣传经验做法,积极营造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涉及“一卡通”发放的严格执行有关要求,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省农担公司各分支机构密切沟通协调,完善信息共享、协同推进机制,要切实做好项目审核、资金监管等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惠农担保政策精准落地、直达经营主体,切实发挥政策性担保支农助农的实效。
(四)严格监督管理。贴息资金一律通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直达兑付至贴息对象。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农担公司贴息资料认真审核,及时报送县区财政部门兑付贴息资金。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的全链条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严防套取、骗取。
(五)强化绩效考核。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全程绩效管理机制,对本区域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绩效管理。要定期做好绩效监控,按要求做好重点绩效评价,预算年度结束后要及时汇总项目实施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县级于2026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报市局计财科。市级于2027年1月1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总结。
业务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 崔维博 电话:3261232
陕西农担宝鸡分公司 魏海波 电话:15592575755
附件:1.粮油种植贷款贴息资金分配表
2.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分配表
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粮油种植和设施农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附件1
粮油种植贷款贴息资金分配表
|
县 区 |
粮油种植贷款贴息(万元) |
|
凤翔区 |
35 |
|
岐山县 |
23 |
|
千阳县 |
15 |
|
扶风县 |
5 |
|
麟游县 |
2 |
|
金台区 |
2 |
|
陈仓区 |
2 |
|
陇 县 |
1 |
|
渭滨区 |
1 |
|
合 计 |
86 |
附件2
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分配表
|
县 区 |
设施农业贷款贴息(万元) |
|
凤翔区 |
30 |
|
岐山县 |
27 |
|
陈仓区 |
27 |
|
扶风县 |
26 |
|
麟游县 |
8 |
|
渭滨区 |
6 |
|
金台区 |
3 |
|
高新区 |
3 |
|
合 计 |
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