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签发人:赵海斌
宝农函〔2023〕95号
文玲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狂犬病联防联控工作的提案》(第565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狂犬病联防联控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提案指出了目前我市狂犬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我市狂犬病防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和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流浪犬只的收容管理,犬只尸体的无害化处理,犬类狂犬病疫情监测等工作。近年来,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履职尽责,扎实开展犬只狂犬病防控工作。实施农村犬只狂犬病全面免疫,每年春秋两季及时组织犬只狂犬病疫苗6万多头份,对乡村有主犬进行全面免疫,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持续推进城区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审核确定了城区29家犬只狂犬病免疫注射点,统一制作牌匾,对社会公布,方便市民携带犬只就近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注射;印制《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对免疫的犬只进行登记,并通过“宝鸡智慧畜牧业大数据云平台”建立电子免疫档案,作为犬只检疫出证和公安机关办理《养犬证》的前置条件,倒逼养犬人主动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规范做好市区流浪犬只收容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对金台、渭滨、高新和陈仓四个城区捕捉的流浪犬进行集中收容管理,做到应收尽收,有效降低了社会面狂犬病发生风险,维护了公共卫生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借鉴您的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犬只狂犬病防控工作。
一是强化犬只狂犬病全面免疫。积极有效开展犬只免疫、检疫、收容及病死犬只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消除畜间疫病风险,构建坚实的犬只狂犬病防控屏障。
二是做好犬只狂犬病联防联控。积极会同卫健、公安等部门加强工作协作和信息互通,建立健全狂犬病联防联控机制,全面提高狂犬病防控工作质量。
三是加大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通过新闻媒体、下乡指导服务、科技宣传、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预防狂犬病科普知识,提高群众对狂犬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主动、规范对饲养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注射。
再次感谢您对狂犬病防控工作的关心、关注,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5日
(联系人:杨博,电话:3260569 18791175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