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签发人:赵海斌
宝农函〔2025〕159号
刘俊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太白县“7.16”水毁农田和灌溉设施修复的议案》(第1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4年7月16日,太白县遭遇有气象记录以来日降雨量最大的极端天气,部分农作物、农田设施受损严重。水毁发生以后,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太白县委、县政府立足全县防汛形势和灾情实际,积极筹措资金、动员各方力量,进行耕地排涝,修复水毁农业设施,超前谋划组织补种、改种、抢种,全力开展农业生产恢复重建,最大程度挽回农业损失,体现了太白县委、县政府的责任担当。
灾情发生后,市农业农村局对太白县的水毁灾后重建工作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深入水毁灾区,指导灾后重建工作,并积极对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争取专项支持,依据《关于用好财政资金做好农业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宝农计财发〔2024〕26号)《关于用好财政资金做好农业防灾减灾与生产救灾工作的通知》(宝农计财发〔2024〕34号),分两批下达太白县共700万元救灾资金用于农业救灾减灾,依据《关于用好财政资金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宝农计财发〔2024〕42号),下达太白县445.1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因灾损毁高标准农田的修复与重建,支持损毁田块、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设施、农田输配电设施及其他相关高标准农田设施的修复与重建。这些都为太白县推进灾后重建工作,全面恢复农民正常农业生产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针对您提出“希望在水毁农田和灌溉设施修复项目下达、资金分配上给予大力支持,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建议,市农业农村局在前期争取农业救灾减灾项目资金的基础上,主动作为,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太白县恢复农业生产秩序。一是主动对接中省相关部门,帮助太白县积极申报农业产业、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等项目,切实提升农业抗灾能力和生产条件;二是组织农田建设专家,积极指导太白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水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及时组织评审、下达批复,确保水毁重建项目实现建设目标;三是指导太白县对2021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排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确保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4年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期顺利完成竣工验收,为太白县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提供坚实保障。
感谢您对“7·16”水毁农田和灌溉设施修复工作的深度关切和宝贵建议!我局将持续关注太白县高标准农田灾后修复进展,全力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欢迎您继续关注指导,共同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6日
(联系人:樊永鹏,电话:326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