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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0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5-09-02 17:00:00

类别:B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签发人:赵海斌

宝农函〔2025〕197号

苏永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建议》(第0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我们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学用结合,化解矛盾,依法公开,推动发展,保障群众权益。

一是多维宣传普及,营造良好氛围。制定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通知》,组织县镇村三级,通过村务公开栏、微信群、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切实让广大农民知法、懂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举办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人员培训班,组织镇街和农业农村部门管理人员参加中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培训班,累计培训人次400余人,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二是加强组织建设,提升治理效能。指导县区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明晰权责边界,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和运行机制,确保组织有效运转。推动建立健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全市成立仲裁委员会12个,聘任仲裁员279名,调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376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是创新思路举措,壮大集体经济。统筹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全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粮食规模经营50.15万亩。组织实施陈仓、渭滨、麟游、眉县4个县区75个村中央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稳步推开服务创收型、村企合作型、资产盘活型、产业带动型、农旅融合型等集体经济发展“十种模式”。全市村集体经济收益10万元以下村清零成果进一步巩固,收益10—50万元的村891个,50万元以上村达288个。

四是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群众权益。分层分类组织开展专题培训,重点面向县、镇监管人员,聚焦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分配、集体收益分配以及“外嫁女”权益、进城落户人员权益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矛盾易发多发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解读法律条文的核心要义和操作规范,化解矛盾纠纷能力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以法为纲,助力发展,维护权益。一是深化宣传培训。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传覆盖面,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法律精神融入乡村日常,切实提升基层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和农民群众用法维权意识。针对法律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常态化培训指导,确保法律条款落地见效。二是规范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会”制度,完善章程修订和议事决策机制,稳步推进“政经分离”,厘清权责边界,让组织运行更规范、更高效。强化集体“三资”监管,推动管理流程标准化、透明化,严防资产流失。三是创新发展路径。鼓励各县区探索符合实际的发展模式,盘活闲置集体资产,提升运营管理效能,促进集体经济稳步增收。注重培育示范典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让集体经济成为强村富民的重要支撑。四是强化权益保障。聚焦成员资格认定、收益分配、土地权益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政策细化和案例指导,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切实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感谢您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日      

(联系人:秦昌胜,电话:18893816869)

主办: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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