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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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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宝农(农药)罚〔2025〕2号 |
宝鸡市渭滨区惠农农技经营部未经许可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
宝鸡市渭滨区惠农农技经营部(孙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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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10302MA6XAQYE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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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日,宝鸡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对宝鸡市渭滨区惠农农技经营部例行检查时,在店内发现限制使用农药溴鼠灵一箱(73支),该经营部认可对以上农药的经营行为,但未能提供《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经本机关立案调查,当事人无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溴鼠灵1箱(73支) 2.没收违法所得40.5元 3.并处罚款5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04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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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农药)罚〔2025〕2号之日起15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在陕西省宝鸡市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扫码缴纳罚没款5040.5元。 |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3日 |
填报人:王 雯 科室负责人:姚林旗 填报日期: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