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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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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宝农(肥料)罚〔2025〕2号 |
宝鸡市陈仓区天王孙银军农资科技服务部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一案 |
宝鸡市陈仓区天王孙银军农资科技服务部(孙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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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10391MA6XCAQL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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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本机关依法对该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农资服务部销售货架上摆放,由代理商上海沃立达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罗西尔牌靓果素大量元素水溶肥。其中正面粘贴备案号:DLSRJK2021-00369,粘贴撕下后显示登记证号:农肥(2011)准字2013号。粘贴部位与实际标签严重不符,属于修改标签内容的行为。经本机关立案调查,该农资科技服务部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并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三、肥料”第6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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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肥料)罚〔2025〕2号之日起15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在陕西省宝鸡市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扫码缴纳罚款190元。 |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9日 |
填报人:王宏刚 科室负责人:石卫杰 填报日期: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