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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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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农(农产品)罚〔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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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高新开发区艺倬养鸡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
宝鸡高新开发区艺倬养鸡场 |
92610391MA6XCGNF6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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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4日,宝鸡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宝鸡高新开发区艺倬养鸡场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养鸡场销售的鸡蛋产品,均未按照规定开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经询问,当事人知晓此事,但没有开具过此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并当场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8月21日之前改正。2025年9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养鸡场进行检查,发现在责令整改期间,该养鸡场仅开具了4份承诺达标合格证,后面销售的鸡蛋产品,均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当事人销售农产品不按照规定开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9条,罚款100.00元整(壹佰元整)。 |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农产品)罚〔2025〕2号之日起15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在陕西省宝鸡市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扫码缴纳罚没款100元整。 |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