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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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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宝农(农产品)罚〔2025〕1号 |
宝鸡市高新区宝玉宝宝养殖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一案 |
宝鸡市高新区宝玉宝宝养殖场 |
92610301MA6XK8YK9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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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4日,宝鸡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宝鸡市高新区宝玉宝宝养殖场销售鸡蛋产品未按照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对经营者王小龙进行询问,高新区自2020年对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经营者一直未履行该义务。当事人销售农产品不按规范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涉嫌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并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第十七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第9条之裁量标准,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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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农产品)罚〔2025〕1号之日起15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在陕西省宝鸡市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扫码缴纳罚款100元。 |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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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王宏刚 科室负责人:石卫杰 填报日期: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