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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宝农(农产品)罚〔2025〕5号

发布时间: 2026-01-20 17:00:00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农产品)罚〔20255

宝鸡秦渭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猕猴桃案

宝鸡秦渭源商贸有限公司

91610326305711778Y

汶朝辉

根据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宝农发〔2025〕68号)和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关于开展市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测抽样的通知》要求20259月24日,宝鸡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宝鸡秦渭源商贸有限公司的猕猴桃(徐香)进行了监督抽查,抽取了样品编号为BJ2025JD-31猕猴桃样品。经陕西秦源科创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检测,出具的检验报告(No:NJZ20251626)显示:该样品所检项目氯吡脲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48元;

2、罚款10000元。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农产品)罚〔20255号之日起15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在陕西省宝鸡市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扫码缴纳罚没款10048元。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6115


填报人:薛涵之       科室负责人:郭培秦      填报日期:2026120


主办: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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