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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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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农(农产品)罚〔2026〕1号 |
李安让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猕猴桃案 |
李安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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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宝农发〔2025〕68号)和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关于开展市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测抽样的通知》要求,2025年9月22日,宝鸡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猕猴桃(徐香)进行了监督抽查,样品编号为BJ2025JD-10猕猴桃样品。经陕西秦源科创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检测,出具的检验报告(N0:NJZ20251495)显示:该样品所检项目氯吡脲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640元; 2.罚款15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版》。 |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农产品)罚〔2026〕1号之日起15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在陕西省宝鸡市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扫码缴纳罚没款2140元。 |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 27日 |
填报人:徐歌 科室负责人: 仝晓峰 填报日期: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