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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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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农(兽药)罚〔2025〕12号 |
宝鸡市金台区喵乐旺宠物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
宝鸡市金台区喵乐旺宠物店(经营者杨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303MA6XKB5E3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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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8日,宝鸡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接到投诉举报后来到宝鸡市金台区喵乐旺宠物店,在检查中发现,该宠物店货架上摆放有兽药圣贝德贝虫清4盒零4片(规格为25mg×12片),批准文号为兽药字270306042,当事人宝鸡市金台区喵乐旺宠物店无法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兽药产品圣贝德贝虫清4盒零4片,规格25mg×12片; 2.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捌拾元整); 3.并处违法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两倍罚款1200.00元(壹仟贰佰元整); 以上罚没款共计1280.00元(壹仟贰佰捌拾元整)。 |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兽药)罚〔2025〕12号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陕西省宝鸡市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缴纳罚款。1280.00元整。 |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6日 |
填报人:徐静 审核人:郭培秦 时间: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