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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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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宝农(农药)罚〔2026〕1号 |
宝鸡市陈仓区天王禾丰农技服务部涉嫌采购、销售包装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
宝鸡市陈仓区天王禾丰农技服务(翟广卷) |
92610391MA6XBPN37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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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销售的“大掌柜”农药套餐产品,包含七种捆绑式销售的农药及农药助剂,且外包装盒上未标明包装盒内产品的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或批号等信息。涉嫌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按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处理。当事人共购进该农药套餐40袋,售出28袋,现存12袋;进货价格为每袋5元,销售价格为每袋8元;违法所得为224元,货值金额为320元。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二)农药第16项,“违法程度较轻,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采购、销售包装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大掌柜”农药套餐12袋; 二、没收违法所得224元(贰佰贰拾肆元); 三、罚款5000元(伍仟元)。 |
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大掌柜”农药套餐12袋; 当事人15日内通过陕西省宝鸡市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扫码缴纳罚没款5224.00元。 |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7日 |
填报人:王毅 科室负责人:吴建民 填报日期: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