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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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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宝农(农药)罚〔2026〕2号 |
宝鸡市陈仓区天王镇惠民农技咨询服务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
宝鸡市陈仓区天王镇惠民农技咨询服务部(王国栋) |
92610391MA6XC6D82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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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宝鸡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宝鸡市陈仓区天王镇惠民农技咨询服务部检查时发现,其货架上摆放着农药产品虱脲·虫螨腈。该农药产品包装标注:农药登记证号PD20201090;净含量:200克;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浙)0001;生产日期:2023051601;生产企业:永农生物科学有限公司;质量保证期:2年等字样。该农药产品已超过质量保证期,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二、“农药”第13条,罚款2000.00元整(贰仟元整)。 |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农产品)罚〔2026〕2号之日起15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在陕西省宝鸡市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扫码缴纳罚没款2000元整。 |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8日 |
填报人:鲜海梅 科室负责人:吴建民 填报日期: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