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宝农要闻

宝鸡市帮扶小额信贷政策要点

来源:宝鸡金融监管分局 发布时间:2026-06-02 09:00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帮扶小额信贷管理,精准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宝鸡金融监管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宝鸡市分行四部门结合我市实际,于5月26日联合印发《转发〈陕西金融监管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切实做好帮扶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宝金监发〔2026〕3号)。政策要点如下:

(一)支持对象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下简称帮扶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二)贷款金额:10万元(含)以下。

(三)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四)贷款利率:鼓励银行综合考虑自身资金和管理成本、贷款户的信用评级和还款能力以及财政贴息等因素,对帮扶小额信贷实行优惠利率,积极引导借款人承担部分利息,贷款利率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五)担保方式:免担保。

(六)贴息方式:

中央财政:通过常态化帮扶资金按照贷款利率的70%给予贴息(贴息上限不超过2.5个百分点);

省级财政:按照贷款利率的25%给予贴息(贴息上限不超过1个百分点);

县级财政:结合地方财力自主安排;

特别提示:对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购买农用设施设备、开展设施农业经营等确有大额生产经营支出需要的借款人,贴息贷款额度上限可适当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七)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帮扶人口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八)贷款条件:申请人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真实的生产经营融资需求、有劳动生产技能和还款能力;贷款资金应用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的产业项目;申请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九)规范续贷、展期操作。

帮扶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

过渡期内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后到期且符合帮扶小额信贷条件、此前未续贷或展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

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帮扶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十)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各银行机构要细化帮扶小额信贷尽职免责情形,明确免责流程,提升效率。落实信贷风险防控处置主体责任,积极稳妥做好贷款风险防控和清收处置。

温馨提示:政策咨询可联系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或财政部门;符合条件的乡亲朋友,可向当地承贷银行机构咨询办理帮扶小额信贷业务。


政策依据:

1.《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帮扶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宝金监发〔2026〕3号)

2.《陕西金融监管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切实做好帮扶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陕金监发〔2026〕3号)

主办: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陕ICP备12009282号 网站标识码:6103000019

陕公网安备 61030302000323号